這似乎是顯而易見的,但重要的是要記住,您只能選擇尚不存在的名稱作為公司名稱。 該名稱必須與任何其他公司名稱不同,但不能相似,以避免混淆。 在選擇公司名稱時,我們要保持良好的品味,歷史人物的名字或“國家”、“國家”等詞語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能用作公司名稱的關鍵詞。 在成立公司之前,你必須決定公司的名稱,因為這會吸引客人和客戶。 TEÁOR 數字代表我們可以賺錢的活動。 經濟形態將決定我們公司的結構和稅收形式。
然後,通過點擊所選公司,我們可以獲取是否可以直接從這裡下載該公司的公司註冊證書或業務年度報告的信息。 如果無法從網站直接訪問,那麼我們必須直接搜索註冊給定公司的國家/地區的註冊機構。 2017 年,新的 EUID 號碼自動在匈牙利公司登記冊中註冊,適用於所有強制註冊的公司,從那時起,這些號碼就可以在新系統中找到。 這並不是對所有形式的公司都強制執行的,因此例如有限合夥企業 (Bt.) 的數據仍然只能在匈牙利公司登記冊中進行檢查。 為了使總部、場所或分支機構實際在官方登記冊(即公司登記冊)中註冊,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用適當的文件證明使用的合法性。
從該規定的措辭中可以看出,分行收購資產是為了外國企業的利益。 第 3 條第 (1) 款還規定,外國企業通過分支機構在匈牙利開展自己的活動。 這些針對分支機構的特殊規則均符合法人組織單位的一般規則,其中明確規定組織單位的負責人為商業公司或外國企業的利益和損害行事。 註冊辦事處是公司的郵寄地址,是公司業務和官方文件接收、交付、保存和獲取的地方,也是履行單獨立法中規定的與註冊辦事處相關義務的地方。 公司的成立文件可以規定公司總部也是中央行政(決策)所在地。 如果公司所在地與中央管理機構所在地不同,則必須在公司成立證書和公司登記冊中註明中央管理機構所在地。 從公司程序的角度來看,外國公司的匈牙利分公司、外國人的直接商業代表機構以及歐洲經濟協會所在地也被視為註冊辦事處。

如果是創立契約,則必須使用電子會籤來創建,並由創始人和律師以電子方式簽署。 ” - 強調了 Márton Hegedüs。 在決定設立分支機構時,立法者根據國內商業公司分支機構的規定,明確制定了分支機構地位的基本要素,並在此基礎上明確分支機構是外國公司的組織單位。 基本上,這種法律概念在 Ftv 中盛行。 在其原文中,儘管它已經包含了一些不夠具體且不符合基本概念的措辭,這是法律不確定性的一個根源。
當然,在其他情況下(例如消極管理、減少股本、疏忽或故意決策造成損害等),也可以追究其責任。 因此,無論是在 Kft 還是在 Rt,都不存在神聖不可侵犯的有限責任問題。 台北的會計師 對設立公司和加入現有公司的行政排除不僅受第 19 條的規定管轄,而且還受到 Ctv. 任何人在公司中積累大量公共債務(超過 500 萬匈牙利福林)或不定期經營公司,或“不管它”,在 5 年內不能擔任公司的高級官員或多數股東。 公司法院就是所謂的如果企業選擇公曆年度以外的會計年度,則通過“一站式系統”向稅務機關通報資產負債表日期,因此無需向稅務機關單獨報告。
當然,這種形式的責任獨立於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儘管有法律聲明,但即使在2012年之後,我們實際上也不能認為該分支機構具有法律行為能力,因為法律禁止該分支機構為自己取得權利或承擔義務。 外國企業在匈牙利的分支機構 - 與商業公司和 Ftv 的分支機構相同。 缺乏獨立法人資格還體現在分支機構清算的特殊規則上。